华西都市报(微博)讯(记者 张路延)元旦三天,四川陷入十面“霾”伏。1月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遇霾城市增至16个,其中11个城市为重度污染。“1月2日,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除康定日监测数据无效外,其余20个城市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为141微克每立方米,较前一天上升15.3%,盆地内区域性污染态势进一步加重。”(1月4日你《华西都市报》)
在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同时,城市污染也是越来越严重。四川在元旦期间陷入十面“霾”伏,正是城市化不断加快所造成的。因此,在加快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城市化带来的环境污染。近年来,各地区也在加快治理雾霾,非但没有出成效,反而加剧了雾霾的污染。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是重要一点就是治理不力,因此必须依靠政策、制定法律法规,以制度的强制方式来加快治理雾霾。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因此,要加快城市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以强制的方式约束开发行为、限制城市化进程,促进生态型、低碳型、可持续型的城市发展。总之,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要依靠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制度的强制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沈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