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杨爱芳确实是被村支书花3万元雇人打的,原意是打断她一条胳膊或一条腿,让她不能再上访。两名受雇者一人负责动手、一人负责开车,开车的被判10年,动手的被判无期。(9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在台北村,杨爱芳从2005年至今一直坚持上访。因其上访,付中献曾多次遭到领导批评。5月8日,又去上访的杨爱芳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其间,为了让杨爱芳出了拘留所不再上访,付中献雇请了村里的司机宋庆芳和曾因抢劫罪被判刑的村民张建波教训杨爱芳。
井店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称,基层干部稳控压力极大,越是经济发展好的村越容易产生上访户,“有的问题不关政府的事,但只要上访就是政府的事了”。
为破解难题,许多地方政府部门无奈选择了一些强硬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越级上访现象,至少在表面上达到了维稳的目的。但是,一些典型的案例也反映出这些政府部门对待越级上访的方法粗暴简单,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公民信访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人身自由,有些做法说严重一点已经触犯了刑律,而且这些做法不过是扬汤止沸,只能取得有限的治标效果。在社会矛盾凸显高发的当下,信访现象可能有增无减,控制越级上访现象仍将是一项重要而艰苦的工作。值得反思的是,地方政府是否只能用违法的方法对付越级上访?
笔者认为,信访工作其实不难,只要不是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就可以移交其他部门,关键就是一个对群众的解释工作和导引工作。信访,正是群众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因为不懂,所以总是认为政府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而信访工作人员应该做的,就是尽力解决政府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将政府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并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和程序导引工作,而不是一味的只是告诉他们这些事政府管不了,让这些情绪激动的群众听到这样推诿的话是何心情。
错误的信访是源于政府对政策及各部门职能解释宣传的不够。试想,政府官员都不一定能了解所有政府部门的职能,又何况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呢,所以,要更好的做好稳控工作,就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让群众知道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该上诉的就去上诉,该仲裁的去仲裁。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