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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定“贪官收钱捐寺庙算受贿”意义非凡
2014-11-06 21:45:11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政府官员将商人赠送的百万巨款捐献给寺庙,这算不算受贿犯罪?这问题终于有了答案。广东省高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11月6日《京华时报》)

  “贪官收钱捐寺庙算受贿”的判决认定,让担心贪官得不到应有惩处的网友大大松了一口气。

  这样的判决认定大快人心,对于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特别是对于打消腐败分子的投机侥幸心理,具有积极的意义。部分法学及政务专家就此指出,广东高院对黄志光案的终审判决,为那些妄图借“捐献”“慈善”为名逃避法律惩罚的贪腐者敲响了一记警钟,依法严惩腐败的“红线”将越加清晰,减少“慈善受贿”之类的狡辩和擦边球。

  “贪官收钱捐寺庙算受贿”的判决认定,也粉碎了贪官“捐钱让菩萨保佑自己”的梦想。许多贪官见寺庙就烧香,见菩萨就跪拜,大把大把地向寺庙捐钱,其实并不代表他们的心地有多善良或处事有多大方。贪官这样做,无非是希望得到神灵的护佑,让自己既搞腐败又不出事,终归还是为了自己的私心私利。黄志光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100万元,应是其想通过捐巨款以示“心诚”,意味着求神灵护佑的心情更加迫切。黄志光把收受的巨款“无私地”捐献给了寺庙,但并没有因此“消灾免祸”,估计会大大动摇其信奉神灵的信念。

  实际上,受到法纪惩处的贪官不应该责怪菩萨没保佑他。稍微了解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人,都明白腐败不为我国以道德为基准的传统思想文化所容忍,传统思想文化并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儒家文化讲究仁、义、礼、智、信,道家文化讲究修道德、求自然、守本分、淡名利,佛家文化讲究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遵守戒律、心灵安定,我国主流传统思想文化从来都没有给“腐败”留下任何的驻留位置。官员搞腐败,以权谋私、损人利己、中饱私囊,是在作恶。佛教讲“恶有恶报”,贪官受到法纪惩处属于“唯人自招”,是根本摆脱不了的因果报应。黄志光企图通过向寺庙捐献巨款而获得平安,是对传统思想文化不了解的表现,或可说是对佛教思想的亵渎。

  一些官员烧香拜佛求升官发财保平安,毋庸置疑是搞封建迷信。“贪官收钱捐寺庙算受贿”的判决认定,必然大大冲击了留存在一些官员脑子里的封建迷信思想。官员们若能从黄志光案的终审判决中得到一些警醒和启示,不去信奉封建迷信,而多认真学习一些我国传统思想文化,则对净化心灵、预防腐败大有裨益,也使“贪官收钱捐寺庙算受贿”的判决认定增添了另一层意义。

  作者:向秋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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