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安部门的“猎狐”行动相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是如何进行国际追逃的?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今天披露了他们采取的“追逃九招”。(网易新闻,1月20日)
“从2014年10月至12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地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在发布会上说。当前贪官外逃已经成了贪官逃避国内法律制裁的方式,但是外逃到国外,真的能“一逃永逸”?能逃的了良心追问?
逃到国外的贪官被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是促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重要条件。重庆市犯罪嫌疑人宁某案发后潜逃非洲,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说“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的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有这样的下场。”
无独有偶,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贪官本来幻想国外“美好生活”,反而难以承受,自己回国自首。
笔者认为,贪官就算能逃到国外,那么每天的生活必然也是担心受怕,这种心理压力在国内和国外是一样的,不因地点转移而改变,对一个官员来说,要求心安理得,就需要做到两袖清风。
(作者:小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