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组部通报了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进展:“全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1月6日《新京报》)
近年来,领导“泛滥”的消息并不鲜见。2012年3月,有网帖披露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有19个副局长,高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14个副局长,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有15名副局长的惊人“内幕”。十八大以来,中央组织的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四轮巡视中,也发现有19个省区市存在超配干部的问题,其中有的省区市“三超两乱”现象非常严重。
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书中提出了“政府越大、官员越多,其效率就越低”的著名论断。超配滥用领导干部,使领导队伍过于庞大,必然影响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成本,加重人民负担,甚至滋生腐败,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
造成领导“泛滥”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干部任用上法治理念欠缺。实际上,配不配、如何配、配多少领导干部,本应根据领导干部的编制限额和空缺确定。而有些拥有人事权的“一把手”和用人部门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欠缺,长官意志、“人治”观念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借种种由头随心所欲配备领导干部,甚至违规设立机构,超编制、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造成领导“泛滥”。有的地方对于上面关于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求,搞“运动式”精简,“风头上降下来了,风头一过又涨上去”,致使超配领导职数现象长期存在。
防止领导“泛滥”须树牢法治理念。严格按编制配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央反复强调的重要干部政策。1975年3月3日,邓小平同志在军委常委会议上强调:“编制就是制度,有理无理,第一条就是看你合不合编制。”“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要做到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必须树牢“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像尊重法律一样尊重编制,像执行法律一样执行编制,充分体现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谁践踏了编制的红线,造成了领导“泛滥”,谁就应该受到严厉惩罚。一方面,对于领导职数设置不够清楚和合理的地方,需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予以细化和明确,使领导职数和机构编制有法可依,使机构编制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把有关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设置的情况广而告之、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践踏编制红线者得到曝光,受到严厉惩罚。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要达到党政机关“瘦身”的目标,根本在于“依法治编”,而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树牢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其重要。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