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更新公务用车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要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四川日报网)
以缩减三公经费、严格公车管理为契机在政府机关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从长远来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一是促进了我国新能源在汽车方面的运用,为今后新能源更广阔的运用前景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能有效的降低我国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而在国家层面减少能源问题而受到的其他国家制约;三是新能源更加低碳、环保、绿色,不仅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更能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四是新能源价格更加低廉,能有效的降低行政成本,使政府能将更多的财政收入投入其他行业、领域,提升国力,促进民生——如同节能灯与白炽灯一般,虽然前期成本更高,但是总的收益却是新能源汽车远胜传统能源汽车。因此,在政府机关日常公务活动时按比例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渐提高其比例的积极意义就十分明显。
而要确保新能源车在政府各部门成为“主力军”,光靠出台相应的制度并不能保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主要在于相较于传统能源车,新型能源车的“性能”略逊,使得一些“享受”惯了的干部官员很不习惯而引发在执行制度时走样、变形、“打擦边球”的现象,因此就必须双管齐下,思想建设和制度保障缺一不可。
思想建设方面要狠抓作风建设,尤其对于官僚作风、享乐主义更要坚决肃清、严厉整顿。将公仆观念、宗旨意识深植入脑,将为民举措、服务心态广践于行;以打造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将坚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贯彻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以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为耻,将节约公共资源置于贪图个人享乐之上,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铺平道路、夯实思想根基。
制度保障方面一要充分调研各地区、各部门的差异,严格划定各类能源车的数量、种类选用标准;二要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方案、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三是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作警示、震慑,触犯“红线”者“违者必究,究则必严”。
增加新能源车的选用比例作为 “公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关系着 “公车”改革的推动程度,更关系着政府在全社会推动新能源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的表率作用。因此,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制度执行为保障方能确保新能源汽车作为“星星之火”在烧尽政府机关的不良风气的同时,将“环保、节约”的理念蔓延到全社会。(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