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重新创业15年,我以为法官早就忘记我的案子了,没想到躲债十几年,还是逃不过法院的执行,我服了,同意和解方案,偿还欠款。”8月27日,被执行人李达心服口服地对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
案情要追朔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当时李达是一个阔绰老板,开有几家公司,搞工程、开宾馆,生意很红火。可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欠下几十万的债务。为逃避债主讨债,他举家迁到外地,不知所踪。1998年,包工头李有才因承包李达的工程没有拿到工程款,便将李达告到法院。同年,贵港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也因为与李达的资金使用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李达所欠债务本金6.8万元。由于李达举家迁出外地,无法查明其下落,也没有发现其财产线索,法院只好中止执行。
今年7月份,港北法院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将李达的案件再次列入清理范围。由于执行历经十几年,换了几次承办人,加上被执行人信息不全,执行法官也无法知晓被执行人的年纪相貌,住所地址,财产线索调查困难。
这时,科技帮了大忙,执行法官利用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筛选出8名同名同姓人员,经申请执行人李有才确认,最终确定了被执行人李达的身份证信息。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司法查控平台查询李达的财产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查询到李达在南宁有银行存款10万余元。执行法官立即出击冻结了该笔存款。
申请执行人李有才及原贵港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在得知执行情况后喜出望外,同意作出和解协议,分别要回本息5万元同意执行结案。
“我原本已不抱有希望,没想到港北法官给了我一个惊喜。”李有才高兴地表示感谢。(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手记】有些被执行人以为法院找不到人,查询不到财产,时间一久,就不用履行债务了。其实,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有些案件时间拖得越久,逾期利息也就越多。随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越来越规范,规避执行行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高。(覃子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