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成为巡视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近水楼台先得月”,已成导致腐败的重要隐患,必须及时化解。(1月13日人民日报)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高官,很大一部分都涉及亲属子女违规经商谋利。1985年、2001年、2010年,中央陆续出台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同时,监督缺位也使得一些领导干部私下进行权钱交易而未被发现。
“近水楼台先得月”,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念决定了这种现象难以根除,“讲人情”、“讲关系”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必须面对的。有些人认为腐败官员有愧于党的栽培和人民的期望,不能轻易放过他们,要施以严惩,对于一些影响特别恶劣的,比如说包养多个情妇、贪腐金额巨大的这些官员,应当枪毙了事。但也有的人持反对观点,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有贪欲,即便换了其他人,也极有可能走上贪腐之路。相比之下,笔者更赞同后面一种观点,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换成自己手中握有权力,在亲属朋友需要帮忙的时候,会保证不犯错误吗?也许能够拒绝一次甚至几次,但如果反反复复遭遇诱惑,也能确保不犯错误吗?相信答案是否定的,既然这样,我们在对待贪腐问题上就应当更为理性,认识到“近水楼台先得月”这种现象存在即合理。
但是,我们又不能纵容“近水楼台先得月”现象一直存在下去,这种现象一方面会导致不公平市场竞争,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子女经商“保驾护航”,达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如果行政权力可以不受约束用来谋取个人利益,贪污腐败现象将层出不穷,最终使得我党失去民心。因此,整治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必须的,但注意,针对的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不是说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不可以经商办企业,对于遵守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办企业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这也是整治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原因在于情况较为复杂,目前的制度尚未明确哪些情况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因此也就无法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从这个方面来说,应当尽快出台较为详细的规定,界定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范围,确保有法可依,作为领导干部,也应当主动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心中有一把尺子”,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三严三实”标准要求自己。
作者:李小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