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河南郑州煤矿老板徐万年终于收回了350多万元的部分股权转让欠款。此前他已为一笔涉及几千万元的股权纠纷追讨近10年,并实名举报欠款人4年。其举报对象,是其所在煤矿的大股东张志友。张的另一身份,是河南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官。(11月17日京华时报)
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按照国家规定,是不能经商办企业的。张志友作为河南周口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对于这一法律法规很明显是熟知的,其领导也应该是熟知这样的规定的。按理说,其领导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该及时制止张志友的违规行为,给予其应有的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群众。但实际结果是2010年5月退休,2010年7月群众举报后检察院只是对张志友做出了行政降级的处分。但在笔者看来,对张志友所谓的的行政降级也只是普通的退休前的不居要职而已,根本就不是处分,这样的处分和没有处分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处理结果如何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而这样的“举高打轻”的背后如果没有一点猫腻相信大家肯定是不信的。
官员违规参股或开办企业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对于公务员存在的这种违规违纪行为,有关方面理当及时掌握、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如果只是这样轻轻的“处罚”,那么久不可能刹住“官老板”这股邪风。而张志友还不止是官老板这么简单,在其开办企业的这些年里,涉嫌瞒报两起塌方死亡事故,以及一起私制假章案,这样的犯罪事实如果只是以行政降级来处理的话还谈何法治社会。笔者认为,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官员的权利监管不到位,追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所致。
笔者认为,要刹住“官老板”这股歪风,首先应该完善相应的权利监管制度,让官员尽可能的找不到制度的空子;其次,要完善相应的追责制度,对负有失察责任乃至包庇纵容的相关责任人,应对其实施严肃问责,以达到强化对官员的监督监管力度,有效杜绝官员员经商办企业现象再出现;再次,应当加强政府官员的素质提升教育,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当做工作常态一直开展下去,以达到提高政府官员自身素质的目的,让官员们主动拒绝经商办企业现象。(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