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路与文化路口西约200米路南,一名环卫女工正在撕张贴在临街墙上的“广告”,因为粘得太牢,清理起来并不容易。这些张贴在河南农大学生宿舍临街墙体上的“广告”,不是大家司空见惯的小广告,而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以及《郑州市金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征求被征收人选择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10月21日 北京晨报)
征迁部门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环卫部门说,乱张贴属违规,环卫工人是在严格履行环卫考核制度。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条例管辖的“随意张贴”,应该包括民众个人,也应包括政府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而不是将自己从制度中摘出来,这样的行为很明显是不符合制度管理的初衷的。作为政府征迁部门有张贴通告的职能,但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强调“一直都是这样做,这是工作惯例”不是理由,“惯例”更不是法律依据,以此解释乱张贴没有说服力,也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如果部门以前有受贿的惯例,是否也要把这样的惯例保留下去呢?
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之外,更是官员们自身存在懒政的问题,什么事不思考后果,就只知道按照惯例实施,这样的官员要来何用。所以,要改善政府部门惯例式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模式,首先就要提高官员们的法律意识,让官员们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其次,要完善相应的追责制度,让惯例失去其强大的影响力。(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