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成为好友,合肥地税局高新区分局服务大厅的原工作人员小倪,竟两次给好友小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6000余条。目前二人因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双双获刑。(9月25日 中安在线)
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旦泄露,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将造成巨大威胁。政府是公民个人信息最大、最全的拥有者,我们的户籍信息、纳税情况、社会保险、车辆管理、住宿登记、出入境信息等等无不尽在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掌握之中。在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开发的今天,想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当然会紧盯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这个时候,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就是一份政府必须承担的沉甸甸的公共责任。
但是可叹的是,在政府部门管理松懈、制度不严的情况下,极少数政府官员经不住利益诱惑,不惜利用工作便利和制度漏洞,将信息当做商品一样卖给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究其原因,一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几无成本,悄然转手即能高价出售,巨大的利益空间激发了少数官员的贪欲;二是我国缺少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职能部门对信息泄露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给这些贪婪的官员的不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现代社会,网络使社会越来越演变为“透明社会”,但公民却不应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成为“透明人”,赤裸裸的摆在大众的视线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政府部门负有第一责任,这种责任来自于政府部门对公民信息的掌握。如果政府将公民的信息泄露的话,就算公民在其他方面将自己的信息捂得再严实,也会变成一个“透明人”。所以只有政府部门的官员们真正树立起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整个社会才能铸造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才能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