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廉政网 9月17日)
晏金星的受贿次数,令人震惊,其贪腐非一日之功,正所谓“冰冻非一日之寒”。根法院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其中以乡镇、局委办负责人年节送礼和干部调整前行贿居多。这些干部向晏金星行贿普遍在10次以上,多人行贿达20余次,最多一人行贿17万多元。
晏金星先后担任安徽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这边贪边升的10多年年时间里,难道没有任何组织觉察到其贪腐行为?这边腐边升,击中了“带病提拔”的软肋。
晏金星10多年年带病提拔路为何会得逞?其一,其人表面功夫做得很好,换言之隐蔽得很深,很能蒙骗周围的人们,套用一句经典电影台词,不是我们无能,而是他太狡猾。其二,古人所谓“苟用其长,亦当护其短”的现实应用。相关部门在任用时抱有人无完人,优点是主要的,缺点是次要的思想。其三是干部选拔和任用并非都是真正依照民主原则选贤任能上来的,领导特别是上级或主管部门领导对干部的选拔有很大的左右权力,这可能也是晏金星“带病提拔”的根源所在。
“带病提拔”现象直接导致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产生质疑,并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如何遏制“带病提拔”现象呢?
首先要严肃党的纪律,靠组织选人,决不允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管人的领导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民意,充分重视工作成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
其次要建立选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责任制度。“带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恶劣,贻害无穷。选用了坏人,造成了损失,要追究选人用人不当的责任。
再次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曝光。阳光是预防和治理腐败最好良药,完善公开的监督举报制度,会让干部贪腐现象无所遁形。(顽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