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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成疾,权力滥用不回头
2014-12-26 17:24:45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对外公布,该市石拐区开州窑子村村委会委员杨某某,因涉嫌贪污自治区为低收入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款,被石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中新网,12月26日)

  案件背景是这样的,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产煤大区,但是一些低收入农牧民常住户冬季取暖仍存在较多困难。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压缩下来的“三公经费”中安排18亿元为295万低收入农牧民每户发放1吨取暖煤。

  石拐区开州窑子村众多村民来到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集体上访举报杨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此案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积极开展初查,在初查中逐步掌握了杨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并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

  侦查之后,确定了杨某某利用手中职权套取国家公共资金的犯罪事实。这名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上报不应得到煤补的农户16户,从中套取了政府煤补款9600元,将这些钱打进了其丈夫的账户。干部虽小,涉贪金额也不多,但是只要涉及贪腐问题,下至最基层的村级干部,上到省部级领导,不管有多大金额,都一定受到法律追究,难逃法网。

  这个案件也给予我们警示,对于村干部一定要加强思想教育,甚至这些基层干部不缺这点钱,只是个人贪欲过大,思想意志不坚定,没有了公心,只想自己的私欲,自己的利益,加强这些基层干部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懂法、惧法,塑造法律的威严。

  基层干部与群众打交道最多,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看在群众眼里,所以对这批队伍要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塑造这部分干部良好的形象,才能塑造党良好的形象。

  前车之鉴,笔者认为,应该在基层干部中间开展一次法律、党的思想理论这样一次教育课程,宣传法制,提升理论素质,只有这样,才会避免这样的案例出现

  (作者:小米渣)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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