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庭,不处罚污染企业。(12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法院是为广大的社会群众谋取公正的地方,任何的违法乱纪的事情,都不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法院就是一个伸张正义的地方,无论是普通的群众,还是公职部门,对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肯定是会找法院进行判处的。这个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近日关于一则检察院状告环保局的事情,让不少围观人看到了给法院的难题,到底是谁的责任,为何要如此热闹的那么多人参加,这个让不少人是摸不着头脑的。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有点郁闷了,因为他们被当作了被告给告上了法院,而且原告还是当地的检察院,以前从没有过的事,可是现如今关于罚款的问题,要对簿公堂了。该环保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这也成为了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2014年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
俗话说得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两个职能部门都是为群众办事的机构,能够有多大的仇恨,这个是肯定没有的,可是现如今要闹得是在法院上见面,未免让群众感到很错愕的,这是不是在浪费国家纳税人的钱财呢?更何况的就是这样的一个状况,涉及的公司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在2013年9月,金该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双方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无论是检察院还是在环保局,只是该公司的拖延让这两个职能部门是闹得不可开交的,笔者认为该公司是脱不了责任的,同时也可以说明我国在某些制度上面,还是有漏洞的。为了切实的做好保障群众利益的工作,也是为了不让党和国家的形象受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解决的问题,那就不应该闹得“满城风雨”,这样不仅仅是给群众们找吐槽的点,而且也是抹黑公职部门形象的事情。(唐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