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近日公布称,今年已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近7万人。一个多月以来,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今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12月8日新华网)
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笔者认为,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就应该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工作,兢兢业业地为群众服好务,怎么能够包庇、纵容、从事“私吞”低保的行为,党委对这样“欺上骗下”的干部,必须严惩不贷。
低保,顾名思义,是贫困户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贫困户群众能够维持最低生活的“救命钱”,然而就有一些领导干部,丧心病狂,把罪恶的黑手伸向这些贫困户群众的救命钱,这是非常令人愤慨的事,比如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又如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这些干部丧心病狂,肆意贪污贫困户群众的救命钱,无疑是罪不可赦的。
但更让人痛心的是,有极少数的领导干部,对一些干部的错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一些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是不理不问,让党和政府制订的监督低保评定、发放的制度形同虚设,给了一些心怀不轨的干部操作的空间,比如在有些地方,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各级党委就应该对这些鱼肉群众,“欺上骗下”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惩治,要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低保乱象频发才可能得到有效的治理。
一些干部在低保评定发放过程中“欺上骗下”,严重地影响了党的低保政策工作的落实,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党委对他们就应该严惩不贷。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