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在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去年4月,他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该中队黄书记曾反复提及,不给张豪申报见义勇为,是由于他此前表现不好,因而不符合申报条件。(11月11日《现代快报》)
一名冒着生死参与救援的城管小伙,在当地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进行表彰时,其名字却神秘“失踪”了,取而代之却是其同事。这着实令人百思不解。而且,在报道在前的当地媒体的报道中,明确提到了当时冲入火场的张豪等4人的名字。而在后来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发布的文章中,冲入火场救人的却变成了周伟光等4人,甚至还对“周伟光”的事迹进行了重点宣传。想必如此宣传也是必有“隐情”。
不过,更让匪夷所思的是,当地各方的说法和态度。如作为该城管中队黄书记表示:不给他申报肯定是没错的,因为其“表现不好”;如皋市公安局表示:不存在“顶替”行为。而张豪被“刷下”的原因,的确是因为其之前表现不好;而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表示,根据《关于开展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评选的通知》相关要求,其所述的“顶替”行为并不存在。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其不良的“名利观”在推波助澜。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一名年经的城管小伙,有着“殴打过群众”或“有群众举报他工作时吃拿卡要”等斑斑劣迹,想必这也不是其与生俱来的品性。特别是在城管人员管理机制和监管惩处体系不太完善的情况下,“被妖魔化”的城管工作人员,想必也并不是因为有过一些过激的行为就将其定论为“坏人胚子”。因此,如今的见义勇为与曾经的斑斑劣迹应该是两回事,更应做到奖惩分明,而不能奖罚不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虽然该名城管小伙有过斑斑劣迹,但“浪子回头金不换”,其能够在火灾救援中,不顾自身安危积极参加营救援,并冲入烈火抢救群众,这样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公众的肯定,而不是一味地以曾经的过错来否定其优良品性。特别是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际,如此见义勇为行为,更应受到表彰奖励。因此,当地相关部门的“表现不好”更不应是见义勇为被顶替的答疑词。否则,如何弘扬正义、传递社会正能量。
所以,在社会公众质疑和批评这种“一棒子打死人”的做法之同时,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当然,还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名利观、价值观的教育认识力度,更要对涉事的相关领导干部予以问责惩处,从而以弘扬社会正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