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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让社会多一丝温暖
2014-11-03 22:02:16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我国废除劳教制度后,社区矫正引发更多关注。此次决定提到制定社区矫正法,为这一制度的法治化提了速。(齐鲁晚报2014年10月29日)

  在我国老百姓心中犯罪等于坐牢,犯多大罪,坐多久牢。人民总说法律无情,没有一丝可以商量的余地,是因为有些案子合乎道德,却不合乎人情。笔者认为即将出炉的《社区矫正法》就是一部温情的法律,给了人情一些空间。社区矫正是把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让犯罪不再和坐牢等同,而是更侧重于社会教育。

  有人一听将犯法的人放在自己身边,立刻就有了意见。其实,能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对社会几乎是没有危害的。例如:缓刑要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才可以适用。比较常见的一种罪——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有可能会判处缓刑。交通事故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来说都是沉痛的打击。受害方可能家破人亡,加害方同样可能家破人亡。交通肇事者需要赔付大量金钱,有些家庭因此倾家荡产。若再将交通肇事者判处监禁,对其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这时,在取得被害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判处缓刑,是对死伤者的一个交代,也是对肇事者的一种宽恕,更是对肇事者家庭的一种帮助。再比如,暂予监外执行,笔者总结就是病、残、孕三种人使适用。这三种人基本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从人道的角度说,将他们关在监狱是不合理的。监狱的医疗水平不高,他们得不到好的医治和照顾。特别是孕妇,我们不能让一个无辜的生命出生在灰暗的地方。再有,假释要求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浪子回头金不换,假释是浪子回头的一种支持表现。有人少年入狱,出狱已是华发丛生。华发是因为岁月的痕迹,更是因为心里的煎熬。有多少人出狱后只能到亲人坟前恸哭,那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伤痛比监禁更让他们痛苦。有的家中唯一劳动力入狱,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造成了多少特殊未成年人坎坷的命运。在满足假释条件下让他们参加社区矫正,是给他们一次改正机会,也是给他们家人最大的救助。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法》的到来,使社区矫正更加合理、合法的替代监禁手段改造罪犯,更容易达到促使罪犯改悔向上、重新融于社会的目标,同时将减轻国家在刑罚运作上的投入和负担,更符合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原则。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一些宽容,将会给社会增添更多温暖和阳光。

  作者:谢姗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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