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前几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广东省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草案不仅明确要求,不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不予提任;“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及在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等规定外,还提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支持舆论监督工作,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方便,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
裸官,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在国内当官,妻儿都在国外或境外,极易导致无所顾忌甚至肆无忌惮,容易导致腐化,群众意见较大。调整裸官是形势需要,也是规范化管理干部的需要。若裸官较多,且犯案外逃与国家形象不利,也不利于净化、稳定干部队伍,更谈不上群众信任和树立形象。
裸官,很容易给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把妻儿都送出境、出国好像是在留退路,这样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谈何让群众满意?这样的人群众能满意?这样的行为群众会答应?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将“裸官”列为不得考察对象,也是为裸官做了结论。人在中国,妻儿不在中国,必然会牵动着裸官的心,人在心不在,能安心工作?这显然不符合领导干部从政伦理规范,必须加以整治,切实整改,要么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防止腐败分子以裸官为名,来个金蚕脱壳、暗度陈仓等不良行为。
整治裸官,就是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员的行为。领导干部既要承担责任也要履行义务,不能只讲为官,不讲为人。管理好身边人特别是亲人,就是为人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自己的影响力而肆无忌惮、胡作非为,这样的人党纪国法不答应,群众不会答应。必须彻底整治、根治,从制度规范上规范,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置的处置,该调查的要调查,让人不敢不愿不能违规违法,违规违法是要付出重大成本的,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有所畏惧。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而树立良好形象,真得民心,利于全社会科学发展,进而带领群众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作者: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