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9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调查显示,在金树芳高达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另有817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10月9日 新华网)
10年间,金树芳共有78起受贿事实,行贿者中不乏安徽省内多家知名连锁企业,他们大多因申报或复审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向金树芳送钱。企业如果被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便能享受国家相关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
10年中,光是金树芳能够记得的就有78起,更何况还有大部分钱财已经记不清楚是怎么来的了,这部分钱很可能也是受贿来的,意思就是说10年内,怎么也会受贿100多起,每个月受贿一次。受贿频率如此之高,受贿金额如此之大,可见金树芳的丧心病狂、肆无忌惮了。
作为一个官员,没有一点对规章制度的畏惧之心,视规章制度如无物,是官员们太大胆还是制度缺乏管理的作用呢?笔者认为,是制度存在一定的管理缺陷。如果制度能够在政府官员犯事之初进行处罚,那么官员们的侥幸之心就会收敛,相应的腐败之举就会少得多了。当然,如果官员们贪腐的事实没有被发现,制度再好也无法对这些官员进行惩戒。这就需要充分的调动人民群众的反腐热情了,只有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才能让制度对贪腐官员进行惩戒,才能让制度的力量深入人心,才能将中国社会真正的转变为法治社会。(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