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地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医疗责任保险,就是由医疗机构来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了医疗损害的责任事故就由保险公司来代为赔付。第二种是建立医疗风险的互助金,比如说福建、江苏这样的一些部分地区,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的帐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第三种是针对风险高的一些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和医院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来购买保险,作为前面两种保险的补充,来缓解因为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制的推行是在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的背景下,为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轻医生执业风险负担,保障患者利益,演变的第三方理赔机构。类似于英国成立的MPS(医师自助组织),组织专门负责处理医患纠纷,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医疗责任保险成熟运行将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患者可通过保险理赔程序厘清责任、获得赔偿,卫生部门希望藉此避免医闹尴尬,对于解决医患矛盾具有显著的作用。但这看上去很美的制度,在推行上还会面临诸多困难。
由于上述诸多因素,我认为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国大范围的推行,实行“一刀切”,这样很有可能会导致很多中小型医院在推行过程的“流产”,只有先通过发达地区的大型医院进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完善相应的参保机制,根据不同层次的医院制定不同的参保种类,才能把医疗责任保险转变为医疗界的“医强险”。(❤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