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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诈骗成功”反映出什么问题?
2014-09-05 17:16:51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身为村委会主任的刘某,自称能够帮助他人移民安置,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与多人签订移民搬迁合同,先后骗取商洛36户农民156万元“移民落户款”。昨日,刘某在兴平市出庭受审。(9月4日新华网)

  兴平市桑镇焦家村村委会主任刘某自2012年5月起,以能够帮助他人移民搬迁,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商洛籍农民签订移民搬迁协议,案发后,携款外逃,落网时一百多万已挥霍一空。整个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为何区区一个村主任诈骗如此多钱?

  一是对村干部的职权缺乏监督。村干部虽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编制,但是在群众的眼里村干部就是代表了党和国家。大多数群众是相信村干部的,特别是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交谈,更是感觉有了保障,再加上盖有村委会的公章更是多了一重保障,公章代表了一个单位,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目前,村委会的公章基本上是村主任自己保管,长期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自肥,几乎把公章变成了私有物品。

  二是村干部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村干部普遍学历不高,几乎没有去学习过法律知识,对于廉洁从政也是认识模糊。甚至有些干部对于挪用公款认识不深,认为自己先借用后补上都不成问题,没有算清违纪违法的成本。在利益上面,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面对诱惑就不仔细查证,被诈骗也是极其容易的事。

  所以,以上两个问题导致村干部诈骗村民屡屡成功,这件事也是给乡镇敲响警钟,作为监督部门,应该发挥监督职能,对村干部实行规范管理,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村干部依法行政、依规矩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同时,应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降低被骗的几率。

  作者:简夏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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