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家住丹东孤山镇的菜农张殿龙当他外出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海鲜暂养存货经营点的房子(该房屋有营业执照)被东港鸿远房地产公司的铲车砸得粉碎,内部暂养海鲜设备、衣柜连同衣服等物全部砸毁!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海鲜货点没有了,当时,他就立即报案。当地公安局事后扣押了参与拆房的车辆与参与拆迁的相关工人,事后鸿远公司向公安部门交了保释金后,被扣的全部归还了开发商。实际是鸿远公司在未与张殿龙签署该房屋的征用补偿协议,趁家里没人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强拆,此举严重侵犯了张殿龙的权益,经过与开发商多次交涉,一直没有结果。为此张殿龙不断进行上访,一年多过去了,事情一直未能妥善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殿龙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
此事起源于2009年孤山镇为了拓宽道路南大街中兴路,曾与张殿龙等菜农进行协商拆迁,当时孤山镇城南新区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甲方,张殿龙作为乙方,东港市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孤山菜农委员会作为丁方,各方签署了一份拆迁协议,协议约定,拆除张殿龙家有照房屋45.75平方米,临时建筑83.236平方米。其它各项补贴的费用也都明确,没有任何疑议。
另外补了第十条,“张殿龙继续使用本协议中已经协议补偿拆除的临时建筑(只一处,7.7m2 *5.05m2),此临时建筑已经在本协议中给予补偿,此后不论政府或政府同意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土地,需要拆除该临时建筑,张殿龙都应无偿交出,不得提出任何条件” 当时张殿龙在经营着自己的海鲜生意,海鲜货点的房子并未纳入拆迁范围,属于张殿龙自己的自留地自己的海鲜货点,与补充条款中的临时建筑修路占地拆迁没有任何关系!张殿龙提供的包括村民证词以及规划图都可以证明这块地连同海鲜经营房仍然属于张殿龙。
2013年9月5日开发商强拆了他家自留地上的海鲜货点,张殿龙向派出所报案后,最终不予立案,当时理由是,根据菜农委向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海鲜点的房子已经补偿过了,可事实上2009年所签署那份补偿协议中并没有提到海鲜货点房屋,也没有占用到海鲜货点房屋与半亩菜地。开发商在没有与张殿龙达成补偿拆除协议,就擅自强行私自拆除经营近30年的海鲜货点房屋!而张殿龙测量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84平方米(政府参与一起测量),经过多次上访,相关部门向鸿远公司等要全部占地协议补偿的证据,他们却无法提供。此后,张殿龙一直在为被强拆的海鲜货点和他的自留地权益奔走。直至今年4月,张殿龙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法律会还给他一个公正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