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18条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
消化库存商品房,放开住房购买限制。今后,在江西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再实行限制性规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同时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