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消息,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及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保证明。
《通知》制定18条举措,要求按照分类调控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依据《通知》规定,在江西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并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
《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再实行限制性规定。江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可按低限收取。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