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
2014-09-11 18:26:04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商务部:

  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

  8月27日,商务部、外汇局下发通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商务部备案由纸质材料备案改为电子数据备案和事中事后抽查。通知表示,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商务部只对通过备案的外资房地产企业按周进行抽查,同时将建立外资房地产备案诚信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来筹集资金,并规定地方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且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四川:

  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9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四川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统一的公租房制度。在租金水平方面,原廉租房对象不变。公租房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根据当地情况从60%~80%的比例中选择一个执行;原廉租房租金则是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其中,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按市场租金的约50%确定。

  黑龙江:

  实施房产税暂行细则

  9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凡在黑龙江省开征区内的房产,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细则规定,以下八种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办公和公务用房。

  西安:

  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

  8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积极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加快单位职工住房权属登记工作,大力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

责任编辑:news  来自:中国房地产网-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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