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钱的交易
2014-09-11 15:51:35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来源:中国网

  “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投资建厂可要万分小心了,我在这里的投资全部被人侵吞了。”这是原椒江区台州市星星钢管厂、台州市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法人胡宗连对记者说的话。

  2014年3月底,在接到当事人胡宗连的电话后,记者前往台州当地实地调查。

  “我当时就像是唐僧肉,谁想吃就来吃了!唉,也难怪被人欺负,自己没有文化,没有关系,连个亲戚都没有……现在是妻离子散,居无定所了!我今天悲惨的下场都是土地监管不得力造成的… …”

  面对记者的采访,50多岁的胡宗连伤心痛哭地说。胡宗连原是浙江省台州市的一名中小企业主。他到这里投资兴业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任这个地方的一个领导以招商引资才来到这里的。刚开始,企业发展的很顺利,地方政府都很支持,产品一路畅销。

  据胡宗连向记者表示,其经营的企业因严峻的经济环境以及自身经营等因素影响导致走向倒闭。但令他愤怒的是,自己出资购置的土地却稀里糊涂、不明不白的没了,现在被其他企业占用了,自己束手无策,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处理至今也没个结果。

  企业主哭诉:土地去了哪里?

  胡宗连称,自己没有进过一天学校,自小寄居在厦门姑妈家,年龄大点了就来浙江老家照顾奶奶。奶奶去世后,在浙江他没有一个亲人,凭借自身吃苦耐劳、做事踏实的劲头在90年代初期创办企业就取得了的第一桶金。

  改革开放初期,胡宗连被当时台州市洪家镇政府(现洪家街道)一位领导邀请,以招商引资的方式选择了在该镇上洋桥村买地办厂。1993年创办星星钢管厂。后来在当时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朋友托和下,1994年购买了原风华笔厂创建了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两企业共同经营,经济效益可观,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他说:“自从在上洋桥村办厂以来,先后五次购置了13.22亩的土地。然而1999年,由于国家抽紧银根,加上自己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导致两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后来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和拍卖行以401万人民币卖掉了有厂房建筑物的7.93亩土地(其中手续不全的2.08亩),沿街的空地并没有拍卖,也不在拍卖范围内。就算他们都是合法拍卖那么我还应该有剩余的当时沿街空置的土地5.29亩,现在本属于我拥有的当时沿街的空地都已经被其他企业占用了。相关部门却说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土地是我的,那么当时起诉我的时候怎么就有证据让我还债呢?其中的2.08亩土地只是说手续不全,也认可属于我购买的土地。那么属于我的剩余的土地哪去了呢?”

  他说“我没有文化,但是相信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文化人,有知识有见解。能为我这样没有文化的受害人敢于担当,为我做主!”胡宗连随之拿出了《土地明细》清单和逐项对应的证据材料。该材料和证据显示了他当时拥有土地的时间、数量、位置、付款收据、法院裁定、书面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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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缠身 导致企业被非法拍卖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市场经济的萧条,导致胡宗连厂子的经营遇到了困难。在求借银行无助的情况下,他就和属地上洋村委的领导求救,前后几次借款,包括欠下员工工资、股份等达数万元之多。后由于经营不善,支付不了借款和工资、股份,导致被告上法院。几次开庭后,两个厂子被法院2001年通过拍卖公司拍卖,被人以401万买走,钱用于还债。

  然而,整个拍卖程序,胡宗连却全然不知道。他说:“这个拍卖,把他自己后来买回来的2.08亩也让村委会委托拍卖公司一起拍卖了。更令我想不到的是,拍卖我的土地,法院没有裁定书、没有公告、也没有土地评估,他们拍卖公司就非法拍卖了。要不是朋友告诉他,人家拍卖开拍他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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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非法拍卖,导致胡宗连到现在走投无路,妻离子散,自己一个人带着13岁的小女儿到处租房度日。

  原村委会出示证据:土地属于胡宗连

  原村书记王小头和原村主任管敏政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开始胡宗连来我们村是来投资办厂的,起初因为他不懂去办理相关的征地手续,是村里帮助他办理的。后来我们村里没有帮助他办理用地手续,他自己也没有提出要村里代办,就耽搁了这个办理征地手续事情,但是他每一笔交给村里征地的钱都是有收据的,这个都可以证明他在上洋桥村买了13亩左右的土地。说话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个我俩都可以作证,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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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宗连带领记者现场指认说:“现在博雅公司和 台州染整总厂 、沿街的门店建筑当初还是空地,就不在拍卖范围内,也被拍卖了。当初拍卖的是包括厂房和厂房建筑的土地。在村口路口的一个加油站,老胡说这块地也是他的,是被当时的村委给卖了。”

  寻求正义 法院枉法判决

  胡宗连无奈的告诉记者:“现在都让我去走司法程序,就是让我去法院告他们,现在生活都困难到了这个地步,不说钱没有,就是有钱也会被所谓的司法程序拖死的。在椒江走司法程序只是死路一条,就如我的公司因为债务被法院拍卖这个案件上就存在很多的问题。我不管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土地费用现在都已还清了,没有到国土局办理证件,可是给村里交了钱这是事实存在的,法院只判我交钱怎么不把我剩余的土地还给我呢?难道我不能举证,就没有办法查实了吗?协议都是一式两份的,只要公正,村委会为什么不敢拿出来为我作证。然而在拍卖行非法拍卖的还没有到国土局办理证件的2.08亩土地,怎么就认同是我的土地了呢?拍卖行在明知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拍卖?这种违法的事情怎么就没有人来为我主持公道呢?”

  “我到处奔走,却没有任何结果。在台州市政法委我见到了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胡宗连案件执行款发放明细表》共计401万元。我都不知道该骂谁了,因为当时拍卖我企业部分资产刚好是401万,之前有办案法官徐某让我律师来领取剩余的170多万钱,我感觉拍卖行是在非法拍卖,如果领了就等于我认可了所以我没有同意领.现在拿到的是一份一分钱都不给我了的明细表,政法委工作人员说是椒江区法院提供的。没有想到在人民最信任的法院会做出这种盗窃行为.现在我已经要求法院给我一个说法!”胡愤怒的说。记者重新对胡宗连的整个事情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整理结果如下:

  一、关于椒江拍卖行在2001年6月15日作出拍卖须知拍卖无效。2012年9月28日椒江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调查意见告知书,原椒江市风华制笔厂于1994年12月批准1933平方米(2.9亩)。原星星钢管厂于1993年7月批准1967平方米(2.95亩),在2001年6月22日,王道以401万元的价格在椒江拍卖行平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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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21日,上洋桥村委会代表椒江人民法院作出胡宗连征用土地2.08亩,委托椒江拍卖行拍卖,卖280万元,那他怎么确定卖280万元?也没有发公告,也没有评估报告,椒江拍卖行就私下出了个须知,就拍卖给王道友了呢?上洋桥村委会作出起拍价10万元,确定280万元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280万钱谁拿走了?由买受人自理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了呢?上洋桥村委会代表椒江人民法院是违法的,台州市椒江拍卖行是违法拍卖胡宗连土地2.08亩,椒江拍卖行没有人民法院裁定书,没有发公告,也没有土地评估价?将胡宗连企业已经征用土地再卖给王道友,拍卖行私下买卖是无效的, 经交涉还在今年在原来须知的复印件上盖上了拍卖行的公章,,椒江拍卖行知道错了,就以刚调来为由进行推诿,就是不予纠正。

  二、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拍卖两家企业,在拍卖时为什么不卖两家企业设备呢?当时的两家企业设备价值就有600多万价值。椒江区人民法院造成我两家企业设备严重损失,当人家告诉胡宗连,椒江法院发出公告拍卖我企业,胡宗连人在外地连夜赶回来,马上到台州市人大反应,马上到椒江区人大反应,椒江区人大法工委马上打电话给椒江法院联系,椒江法院公告已发出了,没有办法收回公告。

  对台州市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拍卖是违法的,没有责权责任,没有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力文书,本公司有股东股权,风华笔厂我胡宗连股东吴启华股东一起建立台州市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风华笔厂进买土地,还没有办理土地证,有风华制笔厂土地,没有转到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椒江区人民法院怎么可以拍卖风华制笔厂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为何违法,椒江法院还进行拍卖,是不是里面有重大黑幕交易呢?

  椒江拍卖行,在2001年6月15日发公告起拍价270万,参拍保证金27万,看不到参保人王道友的保证金,怎么可以违法拍卖两家企业呢?在6月22日拍卖王道友,拍卖行成交确认书(401万元整)在6月22日。在拍卖成交确定认书,台州市椒江拍卖行第6次拍卖须知,八成交款在2001年7月1日前付清,在2001年7月1日前没有付款。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怎么不收回拍卖公告,所以椒江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无效的。到2001年7月10日转帐支票到台州市椒江拍卖行,那王道友怎么不直接转到法院帐户?椒江人民法院付款时间过期等于受买人拍卖是无效的,等于没有收参保金。在这样严重违法拍卖的情况下于在2001年7月27日椒江人民法院下裁定办理转户手续。2001年第6号拍卖费在7月12日王道友付出拍卖费12万,王道友转帐拍卖行帐户,拍卖费用由受卖人自理负责。

  王道友在2001年7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进帐单到拍卖行工商银行支票帐户200万,在2001年7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进帐单到椒江拍卖行帐户186万,在2001年7月11日王道友,现金缴款到椒江拍卖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帐户25.8万拍卖款,椒江拍卖行收到423.8万,椒江人民法院,在2001年7月11日,徐士华经办人在椒江拍卖行工商银行转帐支票在7月11日200万,在7月12日69万,在7月16日31万,在8月7日101万不相负受买人转帐支票386万有问题明查。椒江拍卖行拍卖费12万直接拿走,应该从法院领取拍卖费12万,所以椒江拍卖行程序是违法的。在2001年8月8日椒江拍卖行公告费67200元在法院领取,拍卖行到法院领取公告费由受卖人负责,椒江法院不可以发放拍卖公告费。椒江区人民法院在2001年7月27日执行裁定书办理过户手续,执行款少了101万执行款,怎么下裁定书呢?也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裁定书。

  在2001年8月7日收回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做出这样行为,台州市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说是椒江人民法院提供的案件执行发放明细,正好401万看到明细大大问题(表格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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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1年7月12日发放上洋桥村(52010元)有问题;在2001年7月12日发放给上洋桥村(106570元)有问题;在2001年7月12日发放给上洋桥村(764140元)有问题;在2001年7月12日发放给上洋桥村(749620元)有问题;在2001年7月26日发放给上洋桥村(100000元)有问题;在2001年7月26日发放给上洋桥村(10400元)有问题;在2001年10月9日发放给上洋桥村(40000元)有问题。在2001年7月25日,椒江人民法院强调台州市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欠款,台州市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没有欠上洋桥村借款的,台州市星星钢厂除借款本金执行费,贴农金上述二项相抵。

  在2002年7月19日发放给王小头(38000元)不真的有问题造假的。

  在2001年7月21日发放给朱宣河,不能发给朱宣河的,朱宣河私自到厂里拿走设备40吨冲床,5套模具,价值要叁拾多万价值要求朱宣河赔偿损失。

  在2001年8月8日发放给路桥法院评估费,评估费由受买人负责。

  在2001年7月16日发放给路桥信用社本金是欠600000元及利息11860元付清;在2001年10月29日椒江区人民法院经办人法官由发放给路桥信用社(280000元)利息怎么为事,没看到法院转账支票大有问题。

  在2001年7月12日发放给上海青浦环仪冷轧带钢厂(234937.49元)胡宗连本人没有看到判决书,没有看到银行转支票,椒江法院经办人法官,从来没有问胡宗连是否有判决书?理由说是上海青浦法院有委托判决书,那为什么椒江法院不告诉当事人,连上诉机会都没有呢?在2001年7月13日发放给王万良杨府庙基金会(43670元),胡宗连向王万良杨府庙基金会存代挂勾支付最高贴息,40万存入椒江江口信用社,杨府庙基金会起诉江口信用社连带星星钢管厂第三人的,星星钢管厂代借款(20万)。

  后来冒出路桥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陈小军董事长起诉星星钢管厂借款,星星钢管厂没有向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没有借款过,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说接官合并椒江,江口信用社,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没有相关手续证据,所以起诉星星钢管厂错误的,在椒江法院诉星星钢管厂第三人椒江法院判生效。

  由在洪家法庭银座城市信用社起诉,判决椒江江口信用社167911.99元,星星钢管厂存代借款怎么付中国银行利息,洪家法庭审判员陶放刚不公证判决书,椒江法院案件执款发放明细(220000元)椒江法院不能发放江口信用社经办人违法行为,台州市星星钢管厂、台州市中联金属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工工资欠款80多万,椒江法院都没有考虑两家企业工人工资不发给工人工资,先付银行借款,再付工人工资,椒江法院不分配工人工资,应该先付工人工资。在2013年里经常去椒江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办人把法院帐户查看一下,2012年12月30日余额469000元转付执行款,没有这么多执行款,在2011年7月1日执行款存银行难道没有存款银行利息吗,那存款银行利息到底谁拿走了呢?

  三、1993胡宗连创办星星钢管厂,在上洋桥村征得土地为2.95亩。于1994年购买原风华笔厂以创建中联金属管公司,土地为2.9亩。 1996年又向上洋桥村(位于星星钢管厂南面靠环线位置)征地3母左右,并以中联公司名义向该村征用河塘地2亩左右、宅基地2亩左右共4亩左右(中联公司南面靠环线位置)。现卖给加油站使用,征地5亩,这样,星星钢管厂和中联公司前后向上洋桥村征得土地共计16亩左右,并陆续支付了土地费在1995年5月27日支付土地费164160元,在1997年11月2日支付土地费30000元,在1996年10月23日支付土地费44650元,在1996年10月29日支付土地费30000元,在1996年10月29日支付土地费16000元,在1997年11月2日支付土地费30000元,共合计人民币314810元整,青苗费、贴农金等规定费用。利息青苗费在1995年7月27日支付65840元。上洋桥村委会2001年7月18日出证明拍卖转户给王道友,椒江区人民法院没有下裁定书上洋桥村委会错误的,椒江法院拍卖较少了101万没有到法院帐户,上洋村委会是没有这个义务的,怎么出具证明了呢?到底是谁同意的呢?谁来负这个责任呢?上洋村委会在2001年6月21日208亩代表椒江人民法院委托椒江拍卖行拍卖,起价搞10万即280万上洋桥村委会怎么确定卖280万,钱谁拿走了。在2001年6月21日没有椒江人民法院下裁定书,没有发公开公告没有经物价局评诂,上洋桥村委会代表椒江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是无效的,上洋桥村委会严重违法行为,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呢,有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

  在1999年洪家街道洪家派出所在星星钢管厂办外来人住宿期间,要求星星钢管厂出租给洪家派出所,但用了二年多一直没有给一分租金,我通过椒江法院王陆法官,到最后还是没有拿到租金20多万。

  地方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可以说是想尽办法的四处找老板来投资开发,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到外地投资创业,往往最注重的是地方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最重要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诚信.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的安排。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的椒江区有关部门做到了吗?希望有关部门早日能介入调查,希望胡宗连的企业非法拍卖能早日平反,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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