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溪溪:为官者应敢于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
2014-07-25 18:02:03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副市长18日在执行公务途中以“我有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与他有关的新闻照片。这条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引发一系列疑问: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否有肖像权?新闻机构是否有权拍摄?公众是否有知情权?(新华网7月20日)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所享有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恶意使用的其他行为。这种常见于娱乐圈明星与商家之间。但是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副市长18日在执行公务途中以“我有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与他有关的新闻照片。

  回顾一下事情的起因: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采访核查。在途中突然出现障碍,记者对同行相关人员做拍照记录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同行副市长的照片时,这位副市长称“我有肖像权”,强令记者删除照片。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这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基本条件。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是向公众传达事件真相的重要渠道,就像每天的新闻联播,人民群众不用出门,就知道国家领导人每天都在忙什么事情,都在为百姓谋取什么福利等。副市长是在陪同记者前往调查矿难的公务活动中被拍,新闻记者客观记录事发经过,不存在营利目的及恶意使用,根本就不存在侵犯肖像权一说。

  如此看来,所谓“我有肖像权”,不应该是拒绝舆论监督的一面之词,与“无可奉告”“国家机密”一样,成为又一个干扰媒体监督调查,阻碍民众知情权的一个托辞。只会更加增加脱离群众的信任,让百姓更加坚定的相信这位副市长因心虚而不愿意暴露在群众之中,不愿意接受舆论的监督。此时此刻展现出保护肖像权的霸道,更大的可能是试图隐藏真相,至少是试图为自己遮丑。

  笔者认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各党和人民政府,对待发生的事件不回避、不推责、不遮掩,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给人民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如今随着网络的全覆盖,媒体监督力量日趋强大,一些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被曝光,并依法受到惩治,媒体监督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正能量。没有监督,广大群众就不会关注官员作为,导致官民之间的距离渐行渐远;没有监督,一些意志薄弱的官员很容易在金钱面前迷失;没有监督,一些身居高位的官员就能独揽大权,坐收渔利。为官者要廉洁从政,就要敢于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既是广大群众所盼,又是对自身的负责。

  作者:尹溪溪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为官者 群众 媒体

上一篇:舍己救人的李富龙 一路走好!
下一篇:江文:帮群众解决田间小事彰显干部为民情怀

分享到: 收藏

内容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