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要掌握“三法”
2014-05-22 16:52:55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让我们看到希望,采取的措施为我们提供宝贵经验,面对的问题为我们指明努力的方向。目前,第二阶段的活动已进入关键时期,第二批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能否切实建章立制,能否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用“三法”检验。

  “良心”法检验践行活动是否用心。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良心这东西看不到,摸不着,但却实实在在的体现在每个人的行动中。良心,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心。作为领导干部,做任何一件事首先要经得起自己良心的检验,没有良心的人和事,终究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的。

  “群众”法测评执行活动是否用力。践行群众路线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路线究竟践行与否,践行的好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最有发言权的。领导干部开展的各项活动成果,不是自我标榜的标签,必须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领导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一定要改进作风,矢志奉献,为民造福,切实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文化水平,做经得起群众检验的好干部。

  “历史”法鉴定开展活动是否有效。领导干部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不仅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会诱发其他干部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心理,助长好大喜功、不尚实干的歪风。长此以往,必然败坏社会风气、涣散人心,严重影响党和国家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干部既要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又要做到为后任立下好榜样、打下好基础,确保可持续发展。

  作者:骷髅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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