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永善法院阳光司法调解现场,出现了令人激动的一个场面,数十名旁听群众,分别围着原被告双方七嘴八舌的进行劝说。调解现场,旁听群众主动参与在调解活动中,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
“我看算了,你家姑娘都重新嫁了嘛,家和娃儿都有了,他家现在还啥子都没得,你把你损失了的算哈,合适点退他点了……”
永善法院大兴法庭这次选择了一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到集镇上开展阳光司法活动。2009年8月,原告鲁某与被告唐某通过网络认识,两人见面后互有好感,并于2010年2月3日订立婚约。原告鲁某家请邓某做媒,于订婚当天将11020元现金作为彩礼由邓某转交给被告唐某的父亲,并请罗某等人给被告唐某家送去二曲酒两箱、面条16斤、猪肉31斤。后因被告唐某向原告鲁某提出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1520元,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拒不给付。但被告唐某的父亲认为唐某与鲁某好了近一年才分开,另外,订婚当天,在点香蜡的时候,引发火灾,原告家带来的礼品都被烧了,同时被烧的还有他家的一套家电和几袋大米,所以被告父亲认为原告没有理由再将彩礼拿回去。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调解,这时旁听群众纷纷围了上来,一起帮助做调解工作。在偏远的农村现在还存在这样的婚约,所以旁听群众听了审理后,大家都较为关心原被告双方,站在乡里乡亲的角度,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劝说意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6000元彩礼钱。
自2012年以来,永善法院在不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性、透明性、阳光性。以借助阳光司法活动平台将案件带到案发地或集镇闹市、田间地头开庭审理,让审理工作沐浴在阳光下,让我们的法官走出去,百姓走进来,共同努力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张洛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