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村干部替民做主要不得
2014-08-06 16:10:28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俺们的纠纷解决了,是检察官还了村干部一个清白,不然我们就冤枉村支书了。”日前,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到九重镇武店村调研时村民们争相说。(8月5日正义网)

  去年10月,武店村将村北10亩烟叶地以每亩4.5万元的价格出租。为了将这笔钱用到实处,村支书邹旭汉为村民们集体办理了养老保险。到了今年农忙季节,有十几户村民急需用钱,因为没有分到这笔钱,便怀疑副支书王大斌贪污了这笔款。于是村民们把王大斌堵在村委,有找村干部理论的,有说要上访告状的,还有的要动手打王大斌的。这事虽然后面由于各级党委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并且证实这笔钱确实是给村民买要老保险了,这件事件也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但笔者认为,村干部替民做主的行为确实要不得。

  村干部将土地租金拿去给村民买要老保险,让村民老有所养,晚年无忧,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但是我们的村干部不讲究工作方法,好心差点办坏事,既让自己遭受村民的误解,也差点酿成群体性事件,这是值得广大村干部引以为戒的事,细数起来,村干部如果有错,就错在不该不和群众商量,不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就替民做主,这是要不得,行不通的。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这个村干部在决定将这笔钱拿去给村民买要老保险之前,就广泛地征询群众的意见,甚至可以通过走村入户,广泛地对群众进行宣传,给群众讲清楚买要老保险的好处,得到群众广泛的支持,甚至还可以向其它地方学习,让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民主表决来决定买不买要老保险,这样整个事件群众清清楚楚,整个决策过程大家明明白白,这会有后面的烦恼吗?还会引起群众的误解吗?

  村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在工作作风上要特别注意和讲究方式方法,大事小事要让群众自己做主,而不是自己去替民做主。否则一不小心自己就有可能成为被群众冤枉的对象。

  作者:江文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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