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几年前在家开了一家棋牌室,生意也算红火,日子也越过越好。时间一长,心态日渐失衡的王某觉得张某变了,不仅变得势利,对他也不像从前那般热情了,自己一心一意把张某当兄弟,对方却对自己敷衍了事,觉得张某“做人有问题”。2013年的农历端午节,王某借着酒劲来到张家欲找张某理论,正逢张某不在家,怒火中烧的王某便在张家打砸一通,后还不忘电话通知张某其实施打砸一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被王某毁坏的物品价值六千余元。事发后,张某对价格鉴定结论颇有意见,故迟迟未领取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王某有自首、赔偿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以示惩戒。
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区人民法院:(伍开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