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意思是邻居在日常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人都应积极处理好邻里关系,不能为了一些小事而伤了和气。
家住黄华镇米贴村的刘某,因房屋选址偏僻,日常出行需从邻居廖某家后屋檐下经过。因两家人素有隔阂,廖某不允许刘某路过,经常搬来大量柴草堆积在自家屋檐下。刘某必经之路被堵断,便将廖某堆积的柴草给扔到别处。为此,两家人经常恶言相向,闹得不可开交。
2013年8月26日,米贴村委会干部赶到刘、廖两家发生纠纷的地方,组织刘某和廖某就相邻权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再次为过路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刘某夫妻、廖某兄弟纷纷不同程度受伤。后几人均被永善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近日,刘、廖两家均就医疗费等损失向永善法院黄华法庭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应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反而在村委会干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发生抓打,双方对纠纷的产生具有同等过错。永善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判决刘某和廖某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本报讯:(作者:任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