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闵仕君贪赃枉法,与不良钢材供货商勾结,其本人并指使手下执法人员对华北建设集团相关人员进行威胁设置陷阱步步为营,逼迫就范以达到其权钱交易的目的。
现也有上千万农民工资被其冻结,致使上千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已对无锡和亳州两地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现恳请无锡市政府市委市纪委调查闵仕君违规违法的事实,更改错误的判决,还公道于人民大众。
还原事件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案号:2013锡法商初0144号)案名:“李志军与无锡贤顺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对第三方协助执行人“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完全不顾企业及民生工程的死活。
锡山区法院法官于当庭向华北建设集团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第一条为本案协助执行的支付条件:“从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支付李志军在你单位可以支取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上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管理费用等之外的必要部分,累计满1000万元后可以支付给分包人李志军。”此条件说明,华北建设公司对此案的协助支付是有条件。
事后原告后申请对李志军强制执行,锡山区法院执行局未按照法院6月3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约定执行,并于2013年10月23日在华北建设公司安徽亳州市工地办公室强行下达另一份民事裁定书。在华北建设公司未同意签订另一份新的民事裁定书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当场将法律文书强行留置后走人。
同年12月10日无锡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原告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冻结了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资金(其中冻结了650万元整,划走350万元整,共1000万元)。
据华北建设集团公司提供资料称,资金被冻结后,该公司委托人立即带着大量的证据向法院领导反应提出异议,后由法院执行局法官出面协调,过程中委托人曾看到向执行局法官申请冻结资金所提供给执行局法官的依据,无任何人签字确认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少数单据,同时申请方也说对于被告李志军所完成的工程量也只是他们自己预估的,没有确切的依据。
直至2013年底,法院执行局只对此案进行执行异议听证,并未解冻华北建设集团公司资金,该公司方认为是法院在拖延时间给,即不顾企业所承建民生工程进度,也未顾忌农民工的死活,资金被冻结工人们过年也未领导工钱。
此事拖至2014年9月12日,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开庭程序,锡山区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下达裁定将华北建设集团公司协助执行的金额从1000万元改判为500万元,华北建设集团公司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结果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短短两周后下达裁定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予纠正锡山区法院错误行为反而枉法裁判,新裁定书将“撤销锡山区法院对我公司500万元数额的强制执行,反改为强制执行我公司980万元”
直至截稿前,2015年的年关将至未此案仍未得到最终的判决。而且华北建设集团公司的农民工们已经2年没有拿到工资过年。记者,真心的希望向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也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此案早点得到解决,希望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