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瓯再现假案,普通百姓冤屈难平
2015-02-09 14:45:53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暨钟华,福建南平建瓯市人,分别于2011年2月19日、3月7日被建瓯市公安局叫去做此前发生的一起违建户暴力打人案件的笔录。3月17日再次被通知去对笔录进行签字。

  暨钟华来到派出所后,派出所民警告知上次笔录涂改太多,不能用,因此给他重新做了一份笔录,让他在新的笔录文件上签字。暨钟华发现桌子上的笔录跟上次的不一样,仔细查验后确认是伪造的,因此拒绝签字。

  “没想到这时来了2个民警,强行把我父亲双手反押在桌子上,强迫他签字!”暨钟华的女儿对记者说,“我父亲没有办法就签了字,但留了个心眼,故意把日期写成当天的,民警发现后对我父亲谩骂‘你怎么不签那天的日期?不签我就打死你!’我父亲还是不签,民警竟然当着我父亲的面用刀片把假笔录原有的日期用刀刮掉,重新写上3月17日。”

  说起这些来暨钟华女儿至今还胆战心惊,她说,因为他父亲暨钟华在2011年2月初举报对方违法建房,对方先是到他家门前破口大骂,见他父亲不搭理他们,2天后即2011年2月21日下午即强行冲进他家殴打他家人,几个大男人对他姑姑和大伯母拳打脚踢,他父亲从楼上听到动静后赶紧下楼,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不对对方进行制裁,反而受违建户收买对他父亲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因为不服和冤屈,暨钟华便向上级南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南平市公安局查清这件事后撤销了对他的行政处罚。

  暨钟华一家人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了结了,没想到建瓯市公安局在没有新的证据下竟然第二次又对暨钟华做出同样的行政处罚。违建户反而又告建瓯市公安局判决太轻,要求加强对暨钟华的行政处罚。

  “我父亲不服,向建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双方出示证据时,我父亲发现公安局出示的那份他仅签过名字的笔录上出现了指印,那个指印根本不是他的,是民警私自盖上去的,我父亲哪有在文件上盖过指印?之后我父亲要求鉴定指纹,经司法鉴定不是我父亲的手印”

  “这还不算,建瓯市公安局还贿买了两名城管到法庭上作伪证说在我家门口亲眼看见我父亲打人,我父亲当时在房间里,根本连大门都没出过,他们该如何在大门看到我父亲打人?”暨钟华女儿说,“后来我父亲把案子告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阅卷时,发现建瓯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的骑缝位置出现了伪造我父亲的签名和手印,我父亲在此之前甚至都没见过这本伪造的庭审笔录!之后我父亲要求要鉴定签名和手印,居然遭到了建瓯市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拒绝。”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要求相关部门对相关当庭证供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权利。反之,如果有人伪造假证,枉法裁判,妨碍作证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记者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一个普通的案子,从事发开始,到2011年8月25日立案,同年11月4日开始审理,一共拖了16个月才出来结果,竟依然维持原判。后来暨钟华不停的上访,迫于压力,2014年7月10日,此案经南平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建瓯公安局对暨钟华的行政处罚。现暨钟华要求,追究一审法官和办案民警违法犯罪的罪责。

  法律岂是儿戏?公安部门不是某个个别人私设的衙门,为了一己私利,仗势欺人,只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人民法院是神圣的地方,徇私枉法,作践法律法规,甚至公然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无数历史事实已经证明是自取灭亡罢了,其结果必然是遭到人民和正义声音的唾弃。

  暨钟华至今还走在维权路上,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要公道,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政府部门也只有惩罚恶者,帮助善者,社会才能一股正气,一致向前,才能出现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的局面。

  附假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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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na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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