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被指控受贿1073万余元。(7月18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党的群众路线自开展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这不,北京市一中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素毅现年53岁,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其出生于内蒙古一个普通家庭,17岁考上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因办事能力突出深受领导赏识,得以一路提拔,曾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等多个职务。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另案处理)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更让人震惊的是,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不得不说,王素毅堕落的轨迹,其实和很多贪官没有两样,无论怎样的借口都逃不过“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嫌疑。作为国家干部,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百姓,可是怎样也逃不过权利的诱惑,最终走向罪恶的深渊。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在狠刹“四风”的今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