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来源:7月31日人民日报)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开展专项整风肃纪行动以来,针对滥用公款、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禁令,内容涉及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公务接待、殡葬改革等方面。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风”问题依然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一些部门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规避中央八项规定,不仅让奢侈浪费之风继续在政府部门盛行,还败坏了党风政风。笔者认为,治理单位私设“小金库”从重处罚责任人,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单位私设“小金库”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遏制奢靡之风的资金来源,让一些领导干部囊中羞涩,各种公款消费、乱发钱物等隐性福利的资金链干涸,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的力度,从严惩处顶风违纪领导干部;让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掷地有声,从根本上遏制私设“小金库”现象。
作者:李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