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兴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特兴镇奎丰村的苟某,家在即将开通的高速路旁,苟某违规将自家用的柴火堆在了施工工地上,高速公路管养中心在施工时,没有注意到苟某堆放的柴火,推土机作业时不心将柴火掩埋了。
6月15日,苟某喝酒以后,找到了高速公路管养中心,要把柴火被掩埋的事说清楚,顺便想要“找点钱花花”。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没有搭理他,苟某又路到施工工地上阻拦水泥罐车施工。苟某的行为十分危险,工作人员迅速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在带离的过程中,苟某和工作人员发生了抓扯,苟某越想越气,借着酒劲,就回家找来了一把尖刀,刺伤了管理人员王某。
酒醒后,苟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目前特兴派出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
(王巍 赵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