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最终公诉人当庭表示,捐赠100万元属于对受贿款项的处置,不影响其受贿行为已完成。(新华网,6月11日)
近年来,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国的重点,而且一直都没有松懈,特别是去年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建设廉洁政治”。8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除了决定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时间外,还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虽然国家提出了反腐倡廉,并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但是仍然有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腐败活动。可是“久走夜路总会遇到鬼”,他们总会被查处出来。但是有些官员在被查处出来后,居然为自己受贿行为否认,黄志光就是典型的案例。可是,正义的力量终将战胜邪恶的力量,他们最后还是会被绳之以法。
在众多的官员之中总还存在着不少“黄志光”,要战胜他们,国家需要更加全面排查,将那些藏在暗处的“黄志光”都揪出来,拿出理由和证据将他们的所有借口都否决,把他们打出原形,让他们无敌盾容,无处藏躲。打击腐败,杜绝一切借口,我国的反腐活动才能取得真正的胜利。(文/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