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四川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统一的公租房制度。
据了解,四川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已实现建设并轨,其中有86个县还实现分配和管理并轨。截至7月底,四川省共建设廉租房约27万套,公租房约39万套。至12月底前,四川省所有市(州)、县(市、区)要求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
《意见》提出,在租金水平方面,原廉租房对象不变。公租房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根据当地情况从60%到80%的比例中选择一个执行;原廉租房租金则是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其中,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按市场租金的约50%确定。
同时,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状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则自行确定租金标准。政府按“租补分离”原则,给予承租对象相应补贴。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则按市场租金的约50%征收。
另外,四川省将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租赁住房。对已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则不发放补贴。
四川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处长代弋戈介绍,四川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外地户籍居民就业居住时限等准入条件,2至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轮候期限3年左右,最长不超过5年。
据悉,除了四川省,山东济南市也自9月2日起正式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今年起,济南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