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就是尊重生命
2014-06-11 16:08:58   中国房产网   评论:0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已得到明显提高。但是,仍有少数人在参与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观念不是建立在尊重生命的“畏法”上,而是建立在“违法”上:偷工减料、违章操作,不按规章办事等现象仍有发生……因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惨剧迭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幸福平安必须建立在“社会规矩”之内,有些人不畏法而违法,并不是不晓得这点常理,而是对“法”存在着错误的心态和认识。

  首先,对“违法”存在着逃避和侥幸心里。有些人的内心根本就不存在怎样去守法的念头,满脑子考虑的尽是“法有新政策、我出新对策”,想尽办法进行违章操作,挖空心思逃避依法管理。同样,对违法心存侥幸,不相信违法行为恰巧被执法部门碰上,甚至懒得去想事故会让自己摊上,这样在一次次放纵自己侥幸心理的量变中,无疑加速了“质变”的进程,当偶然为必然铺平道路的时候,“巧”自然就不期而遇。据国际有关学术界研究,每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平均都有1000次的隐患,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血的事实一再告诉人们避免事故重在预防,关键是把众多的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像人在酒后驾车时不一定都会发生车祸,但这总是一个潜在的危险,若杜绝隐患,重大事故就不会发生。

  其次,在“畏法”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法律缺乏真正的敬畏感,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怕“人”而不畏“法”。现在,很多人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受处罚时,不是自责和反省自己的错误、想办法改正,而是埋怨自己“倒霉”,心里盘算的主要是“上面”是否有“人”。如此漠视法律,不但不能消除事故隐患,反而会给以后的安全再次埋上“地雷”。

  明朝皇帝朱元璋曾向群臣问:“何人最快活?”文武百官众说纷纭,有说金榜题名的,有说富甲天下的……其中,一位叫万钢的大臣回答说,畏法者最快活!这个答案让朱元璋最赞赏.细细想来,这话说的真是简练而富有哲理,畏法者既无非分之想以劳神,又无皮肉之苦以伤身,心坦神怡,吃饭也香,睡眠亦甜,何不快活?相反,违法者连“安身立命”的自由都没有了,何谈快活?(黄斌陈永美)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中国房产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生命 就是 法律

上一篇:交通安全进农村 涉农事故大减少
下一篇:夜间挂车停车捡货物 酒驾电瓶车撞车人受伤

分享到: 收藏

内容右2